企业保安服务公司西宁锐盾保安来和大家讲解一下保安员在执勤中遇到警情如何报告:
一、警情报告的范围
警报范围如下:
(1)需要支援处置力量的服务事项。
(2)超出服务职责和权限的事项。
(3)服务事项处理方法不明确、不明确。
(4)突发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意外事件)。
(5)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等需要报告的服务事项。
二、警情报告的要求
1、报警报告的时间应该快速及时
由于警情报告的目的是向有关服务事项请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处置方法,或向处置部队提供协助,保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需要报告的服务事项,不得拖延、拖延或延误警情报告时间。这就要求保安人员迅速做出决定,保持冷静,并以正确的方式报告警情。
2、报警报告的程序应因情况而异
不同内容的报警情况决定了报警情况报告程序的差异。一般来说,报警报告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单程序。
(1)普通程序。报警情况报告的一般程序是逐级报警情况,不能越级报告。即当值班保安人员遇到警情时,向上级保安班长(驻地保安负责人)报告;如果保安班长无法解决警情,请向上级保安大(中)队长报告。以此类推,报告直到能够解决警情的一级领导。适用于普通程序报告的警情是非紧急的一般警情。例如,报告处理方法不明确、不明确的服务事项;报告超出职权范围的服务事项;等待
(2)简单的程序。报警报告的简单程序是直接报告报警情况。适用于简单程序的报警报告是紧急需要处理的报警情况。也就是说,当值班保安人员遇到紧急警察情况时,直接向有权依法处理警察情况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无需逐级报告),以赢得处理警察情况的时间,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安全。例如,如果服务区发生病例、治安事故和事故,直接向警方报告;如果发现生命处于危险之中,需要紧急教育和保护的请直接拨打120求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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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值班保安人员采取简易程序,直接向依法享有处置权的领导部门报告。在单位报告紧急警察情况后,他们还应向服务单位和保安组织的相关领导报告警察情况,不外,在报警时,应采取措施提前处理,如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案件现场、抢救现场伤者等,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有害后果。
警察情况是指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情况,需要警惕和处理。警情报告是指保安人员向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警情的行为。其中,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报告案件、公安事件或火灾、爆炸等公安灾害事故,通常称为“报警”。
通常情况下,报警情况报告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保安人员可以使用对讲机、手机、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情况。